李某某拟被开除学籍,越是大是大非越是要精细探讨 | 封面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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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某拟被开除学籍,越是大是大非越是要精细探讨 | 封面评论

□蒋璟璟

近日,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(处)网站发布“关于拟给予李某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公告”,其中提到,“鉴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当行为,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……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”拟给予李某某开除学籍处分。这一公告,引发舆论场高度关注。据了解,乌克兰已婚退役职业电竞选手Zeus,网传于2024年12月在自己的粉丝群曝光了视频,称自己与一名中国女生发生关系,网传女生为大连工业大学一名在校生。(中新社)

李某某事件在当初曝光之际,就曾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。最近,因为大连工业大学的一纸公告,其再次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。此事前后延续超半年之久,其来龙去脉一环扣着一环,不可谓不复杂。但很显然,当之成为了社交平台上的热门话题,各方看似热闹的剖解与发声,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该事件的连续性、整体性,而更多是“各切一块”、各自表述,基于不同的立场,来做自己的文章。若要全面看待此事,最首要的就是将所有信息、细节,都纳入考量。

事实上,我们注意到,很多网友在评价大连工业大学这份指名道姓、措辞严厉的公告时,都有意无意地略过了“前情”。之于此,校方其实有所说明:“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、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《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》。为充分维护各方权利,现开展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”诚然,既然是“公告送达”,当然应该是具名的,如若不然怎么能达到“告知”效果呢?

“公告送达”最初乃是司法领域的一种制度,其初衷是,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,用这种办法送达诉讼文书。就此而言,关于李某某是否适用“公告送达”,校方是存在一部分语焉不详的。要弄清的是,其先后采取的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、留置送达,有没有将“告知书”送到李某某手上。如果送达了,其实是没必要再“公告送达”的。如果未能送到,那么开展“公告送达”,或许还算是不得已而为之。

诸如此类,这件事固然涉及大是大非,但是并非没有深度思辨和精细探讨的空间。除了“公告送达”,此事中另一个关键性争议在于,大连工业大学能不能开除李某某学籍。这里面,就涉及到对相关法律所列“违反学校规定,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”之情形的不同理解;此外,还有关于“受教育权”的发散阐述,是把高校教育单纯视作公共事业、公共服务、公共产品,还是将之拟合为一种学生和学校间的契约关系。前者强调公益性、保障性,后者则强调履约与筛选……在情绪的表象之外,这些深层次议题,无疑是需要更深入思考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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